作面200m范围内有爆破作业的,本掘进工作面应撤人。不应在爆炸物品库附近30m范围内爆破。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应≥0.6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应≥0.6m。采煤工作面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炸药;采用毫秒电雷管爆破,总的延时时间≤130ms;不能一段打眼,另一段装药或者爆破;同一班次,只使用1台发爆器进行爆破;装药前,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源;固定爆破工;在安全起爆硐室起爆;在安全躲炮位臵躲炮;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应在地面或者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与地面直接相通的井筒爆破时,可采用煤矿许用导爆管、导爆索或者其他准许使用的爆炸物品。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或者发爆器接通之前,井筒内以及井口附近20m内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应断电。应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联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应在爆破通风后,待炮烟吹散,先下放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传感器,检测全井筒各深度的气体浓度,全部正常后,方可下人,进行安全检查。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的其他人员,应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一)石门揭煤,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报批后,
有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爆破作业。
石门(含上下山、立井)揭煤(含揭开和穿过)极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可能进而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14年“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1.3”较大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3.17”较大瓦斯突出事故,以及2013年“7.2”较大瓦斯突出事故等都是石门揭煤违法违章爆破,造成伤亡的典型事例。建国以来,共发生3次百人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次都是石门揭煤爆破事故。它们是,2009年“11.21”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10.20”河南大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1960年“5.14”四川松藻矿务局二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石门揭煤引起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度有时非常巨大,避难硐室、反向风门、防突门等设施常常被瞬间摧毁。 石门揭煤前,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符合下列规定:超前探测,探明煤层的确切位置、瓦斯情况,特别是瓦斯突出指标情况。突出煤层必须实施预抽放,并达到安全范围。揭露、揭穿煤层时,必须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地面安全地带,切断井下和井口附近的一切非本安电源,熄灭井口附近的一切火源。必须明确安全起爆位置、警戒位置、
躲炮位置,明确撤人范围、避灾路线,停电范围以及相应的监测监控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要采用铜质脚线电雷管,发放前和使用前对每发雷管的质量、阻值进行检测,阻值相差超过0.2欧姆的不使用,雷管的脚线之间和脚线与母线之间采用对头连接,并用绝缘胶布包好。石门揭煤爆破作业,每次爆破必须有由矿总工或者其他矿领导在现场亲自指挥,对各个环节亲自验收检查,下达起爆命令。起爆后,亲自组织相关炮后检查工作。石门揭煤必须采取爆破监控和起爆闭锁措施。
二)巷道贯通爆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报批
后,有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爆破作业
爆破方法进行巷道贯通时,往往因为施工速度、贯通距离控制、设岗撤人等工作失误造成事故。例如,2014年“10.1”陕西铜川玉华煤矿,巷道贯通时,由于没有在贯通巷道设立警戒、撤人,造成2死3伤事故。因此,巷道贯通爆破,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用爆破法贯通巷道时,应有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打眼工和爆破工应参照中、腰线方向施工炮眼。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煤层中相距30m,突出矿井中相距60m)时,每次爆破都要有矿领导进行现场监督监护,同时还要遵守下列规定:只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停止作业,并保持通风正常;爆破前派专人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人员、支护等情况,相关瓦斯、风速风量、人员等监测设备应保持运行正常,并与起爆作业闭锁。贯通地点相距10m~5m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工作面中心位臵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炮眼深度的2倍;不打探眼或探眼不合格时,不爆破;每次进尺≤1m。贯通距离相距5m~0m时,还要遵守下列规定:用探眼一次探透,确认贯通距离;保证最后一轮炮的最小抵抗线≥0.6m;选择顶部的一个小范围,作为贯通点;首先贯通贯通点,无危险后,再贯通其余部位。与停掘已久的巷道爆破贯通时,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贯通前,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护、顶板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贯通前,恢复已停掘巷道的
瓦斯、风速风量、人员监控等监控设施,并与起爆作业闭锁。到预测贯通位臵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三)突出煤层爆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报批
后,有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爆破作业。
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爆破和采煤工作面爆破也极易造成事故,例如,2014年“2.24”吉林九台营煤矿顺槽掘进,爆破引起二氧化碳突出事故,多人死在避难硐室。2012年“12·5”云南省富源县上厂煤矿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7人遇难。2006年“12.13”湖南衡阳裕民煤矿采煤工作面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2人。2013年5月9日兴文县五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6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爆破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逆流距离近850m。突出矿井突出煤岩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采用远距离控制爆破,每次爆破都有矿领导在现场监督指挥,执行“定点定时、区域撤人”爆破制度。“定点定时、区域撤人”爆破制度,是指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集中起爆,起爆前撤离所有警戒区域以里的人员的制度。“定点”起爆就是在规定的安全起爆位置起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基建中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矿井,安全起爆地点在地面距离井筒≥20m的上风侧、与井筒能直视的安全位置;单翼长度≤500m的矿井,安全起爆地点在地面距离井筒≥20m的上风侧、与井筒能直视的安全位;多水平开采的矿井,可在垂直距离超过200m的上一水平主进风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