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显示。
2 区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及占地面积在图上2个格以上的单位应注记单位名称。 3 军队及保密单位不应注记名称,有地址门牌的注记地址:拒绝测绘的单位注“拒测”。 4 使馆区不进入内部测绘,在占地范围内注大使馆全称。
6.2.21 1:500、1:2000应对测区内外进行接边,接边包括地物地貌接边和地理名称接边。 6.2.22 1:500、1:2000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 3mm或缩小0.3mm表示。
2 房屋或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坎坡上沿线重合的,可用建筑物边线代替坎坡上沿线;当坎波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间隔0.3 mm。
3 水涯线与泊岸、陡坎重合,可用泊岸、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应在坡脚将水涯线绘出。
4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 mm。
5 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架空管线、等高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0.3 mm绘出。
6 等高线遇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湖泊、双线河以及注记等均应中断。
6.2.23 1:500、1:2000一、二、三等三角点和等级水准点应展绘在1:2000地形图上,图上应注记编号,不应注记高程。
6.2.24 1:500、1:2000 DLG的取舍内容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显示大型的房屋附属设施,如:台阶、引道等。
2 应显示落地大型广告牌、道路两侧的电信柜和电力柜、立交桥及广场的大型永久照明灯以及小区的健身场地;密集的装饰灯可适当取舍;消防栓应逐个表示;探井择要表示。
3 铺面材料为水泥、沥青、 条石或石板和土路的公路、街道等应分别以砼、沥、石、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 城市铁路站场应测绘,轨道部分应测绘隔离栏,内注线路名称。
5 建成区和城区居民地内不应绘等高线;公园、绿地和地形起伏时,应采用等高线显示地形变化。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高度0.5m以上、长度在10m以上时应表示。
6 挂牌树、突出树、独立树应准确表示;行树测绘两端中间应配置符号,散树、林地应测绘范围并配制符号。
7 显示绿地花坛,高于地面0.5m的应采用泊岸符号,其他应采用地类界和虚线表示。 8 区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及占地面积在图上2个格以上的单位应注记单位名称。 9 军队及保密单位不应注记名称,有地址门牌的应注记地址;拒绝测绘的单位应注记“拒测”。
10 使馆区应在占地范围内注记大使馆全称。 6.2.25 1:10000 DLG的取舍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角点、水准点应以相应符号准确表示。
2 居民地应准确表示外围特征。图上小于1mm的凸凹部分可按1mm表示,大于1mm时应准确表示;应表示居民地内部大于图上9平方毫米的空地。
城镇居民地街区内的街道按其通行条件要区分主次街道, 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按0.5mm街道表示;大于0.5mm小于0.8mm的,按0.8mm街道表示;大于0.8mm的依比例尺表示。街区内的街道宽度均小于图上0.5mm时,应分出主要街道,并按0.8mm街道表示。
3 电力线应表示6.6KV以上且固定的高压线,当电压在35KV以上时,应加注电压数(以KV为单位)。电信线一般地区可不表示,在地物稀少地区,较固定或有方位作用的电信线路应表示。电力线、电信线的转折点、分岔点应准确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1cm的架空管道应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5mm的栅栏、铁丝网、篱笆应表示。 4 应显示市、县(区)、镇(乡)界。
5 应显示铁路、公路、机耕路、乡村路和山区小路,近郊区小路可舍去,公路应注等级;等级公路上的桥应加注载重吨数;国道、高速公路应注记总名。
6 河流、水库、干渠的水涯线应以摄影时间为准。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5mm的河渠和图上面积大于5平方毫米的池塘。
7 应表示地貌与土质。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5mm的冲沟、陡岸、陡坎,比高超过2m时应注记比高, 深度大于2m的冲沟应测注沟深。
8 应表示图上大于25平方毫米的植被。
9 应表示县(区)、镇(乡)、村、自然村和居民地、机关、学校工、矿等地理名称。
6.3 航空摄影测量
6.3.1 航空摄影测量的作业流程宜包括:摄影资料准备;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像片联测;外业调绘、检测、补测;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判读测图;数据整合和成果输出等。 6.3.2 1:10000航摄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5661的规定要求;1:500 1:2000航摄资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摄影比例尺宜采用8000-12000; 2 航摄机焦距宜采用150-200mm;
3 航摄季节宜选择以减少植被覆盖和阴影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4 航向重叠宜为60%-65%,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宜为30%,不应小于15%,且不得有漏洞。
5 同航线航高差不得大于50m。不同航分区航高差不得大于设计航高的5%。 6 影像扫描分辨率应不大于25u,且保证扫描后影像清晰、完整。
6.3.3 航空摄影测量野外像控点布设宜采用平高区域网的布点方案。布设平高控制点的航向跨度一般不超过5条基线(1:500 1:2000)或6条基线(1:10000)应布设一个平高点(高程点同),旁向跨度一般不超过3条航线应布设一排平高点,区域网布点宜采用四排点布点方案(图6.3.3-1)。
图幅不完整的边缘地区或航片不规则区域,一般在凸转折处布设平高点,凹转折处一条基线时布高程点,两条以上基线时应布设平高点(图6.3.3-2)
6.3.4 航区划分应按布点方案执行,每个区域一般不超过6条航线,每条航线不超过15条基线(1:500 1:2000)或12条基线(1:10000)。航分区编号应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
两位为航摄年份,后两位为航分区序号。
●
▲ ▲ 图6.3.3-1
▲
▲
●
●
▲ ● 6
▲ 图6.3.3-2
6.3.5 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检查点编号应分别以大写字母P、H和J为字头,点名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航分区号,后两位为点序号。
6.3.6 1:500 1:2000像控点的布设、选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执行;1:10000像控点的布设、选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3977的有关规定执行。
6.3.7 平面像控点点位目标应选在影像清晰、明显的地物折角顶点处,实地辩认误差应小于图上0.1mm,阴影处、遮盖处、尖屋脊房檐、高压走廊附近等处不应作为刺点目标。野外像控点应刺在控制点编号的航线主片上,像控点刺点应由第二人进行100%外业检查。 6.3.8 1:500 1:2000像控点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平面中误差应符合三级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5 m;1:10000
▲ ● 5
▲ ▲ 4
●
两条以上基线
一条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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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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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控点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3977的有关规定。采用GPS进行像片控制点联测时,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提供三维坐标。
6.3.9 采用GPS静态测量时,己知控制点应将像控点控制在其范围之内,且均匀分布在测区周围,联测点数平面不应少于3个,高程不应少于5个,在测区内的三角点应参加联测。GPS网的图形应采取边相连,卫星高度截止角>15°,PDOP值<6,卫星的个数≥4颗,观测时间应大于30分钟,仪器的标称精度应高于10mm±10ppm。
6.3.10 采用GPS RTK测量时,应连测三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每个像控点应独立观测两次,平面较差应小于10㎝,高程较差应小于20㎝,卫星高度截止角应大于15°,PDOP值应小于6,卫星的个数≥4颗,流动观测站观测精度应控制在±2㎝内,观测应记录三维坐标和原始数据,仪器的标称精度应高于10mm±10ppm。 6.3.11 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影像扫描分辨率应满足下式要求:
R =R地/m 式中: R地为地面分辨率。
m为摄影比例尺分母。
2 影像扫描范围应保证扫描后的影像(包括框标影像)清晰、完整。
3 大地定向后基本定向点的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公共点的较差限差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大地定向后基本定向点的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公共点的较差限差 地形类别 基本定向点 平地 多余控制点 网内公共点较差 网间公共点较差 基本定向点 丘陵地 多余控制点 网内公共点较差 网间公共点较差 基本定向点 山地 多余控制点 网内公共点较差 网间公共点较差 平面限差 (mm) 1:500 1:2000 1:10000 0.3 0.35 0.56 0.7 0.3 0.35 0.56 0.7 0.4 0.5 0.8 1.0 高程限差 (m) 1:500 1:2000 1:10000 -- -- -- -- 0.8 1.0 1.6 2.0 1.5 2.0 3.2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