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获取与更新(3)

2020-05-13 08:14

基本定向点 高山地 多余控制点 网内公共点较差 网间公共点较差 0.4 0.5 0.8 1.0 2.2 3.0 4.8 6.0 注1 基本定向点残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 0.75倍。 注2 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为加密点中误差的 1.0倍。 注3 区域网内公共点较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 1.6倍。 注4 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 2.0倍。 6.3.12 内业测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业测图以定位不定性为原则,应根据立体模型判读采集,观测时应正确选取地物、地貌的特征点和定位点。

2 全数字摄影工作站测图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精度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2 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精度

定向限差 内定向 (像片上 mm) 相对定向 (像片上 mm) 1:500 1:2000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0.01 1:10000 1:500 1:2000 0.3 1.0 不大于加密点中误差的0.75倍 高山地 2.5 (3.0) 2.0 1:10000 绝对定向(图上) 平面(mm) 高程(m) 0.015个别 0.2个别 0.4个别 0.2 0.020 0.3 0.5 0.3个别 0.5 个别 0.6 0.4 3 每个像对的测绘面积不得超过像片上控制点连线外1cm,且距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cm(23cm×23cm像幅)或1cm(18 cm×18cm像幅)。

6.3.13 1:500、1:2000外业调绘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业调绘应以摄影时现状为准,对内业判测的各类要素应进行实地定性,内容应包括补测内业无法判测的地物、量改房檐宽度、调查地理名称和测注建成区的高程注记点。调绘应在现场记录和描绘。调绘工作可在图纸上或内业提供的数据上进行。

2 居民地调绘时房屋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量改房檐宽度,调绘房屋性质。 3 独立地物的定性、电力、电信地连接方向、检修井的性质。 4 双线道路应在实地定性,并以相应图式符号表示。

5 对内业判测的分界垣栅进行定性,对内业判测的地类界进行实地调绘植被种类。 6 补测内业丢漏的地物时,应注意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进行大面积补测时,应按技术设计要求布设图根导线进行补测。

7 调查地理名称时应以实地询问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进行。 8 测注高程注记点应采用直接水准的方法进行。

6.3.14 1:10000地形图外业调绘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的要求。

6.4 野外一体化测量

6.4.1 野外一体化测量可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采集系统。

6.4.2 野外一体化测量作业流程宜包括:资料准备;图根控制测量;数据的获取;图形文件、回放图和元数据文件生成;数据整合与DLG数据生成;检验;1:500地形图数据处理与入库;地形图膜图与文件归档、元数据;1:500地形图数据库建立。

6.4.3 野外一体化测量的图根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图根点的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地形条件而定,平坦开阔地区不宜小于表6.4.3的规定。地形复杂、隐蔽区及城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

表6.4.3 野外一体化成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 (点 /k㎡) 测图比例尺 图根点数 1:500 64 1:1000 16 1:2000 4 6.4.4 细部点坐标可采用极坐标法、量距法与交会法等方法观测,细部点高程宜采用三角高

程测量。

6.4.5 设站时,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照准一图根点作为起始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验,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检查另一测站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仪器高、占牌高应量记至毫米。

6.4.6 野外一体化测量应在采集数据的现场实时绘制测站草图,采集数据时,角度应读记至秒,距离应读记至毫米。

6.4.7 地形点平均间距和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表6.4.7 地形点平均间距和最大测距长度

比例尺 地形点平均间距 最大测距长度 1:500 25m 200m 1:1000 50m 350m 1:2000 100m 500m 注:当采用最大测距长度要素采集时,边长不宜超过定向边长的三倍。

6.4.8 野外一体化测量的内容及取舍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规定。

6.4.9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应及时补测错漏数据。

6.4.10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讯与输出,数据文件的格式应具有通用性。

6.4.11 应将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进行处理,生成绘图信息数据文件。

6.4.12 应用绘图软件将绘图信息数据文件转换成图形文件,图形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据分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的规定。 2 不同类别的线要素不应连续采集。

3 对符号相同但代码不同的要素应正确应用线符号。

4 不宜重复采集要素之间的公共边,有重复线时应保证可靠重合。 5 线要素的采集方向宜按前进方向左推生成符号。

6 一、二级导线点在成图后应以高程点符号表示,不应注明点名。 7 等高线应连续采集并赋高程值。

8 独立地物能依比例表示时,应按实际形状采集;不能依比例表示时应测定其定位点

或定线点。有方向性的点状要素应先采集其定位点,再采集其方向点(线)。

9 线状要素采集时,应根据地物特征采集要素的边线、方向和宽度;曲线段要素应视其曲线变化采集,以保证可以准确拟合。

10 道路、铁路和立交桥应按边线连续采集;道路边线由不同要素构成时,应分段采集,并正确标赋代码;建筑中的道路应按现状路基边线或范围采集。

11 房屋类建筑、公共厕所按面要素采集,且应有唯一标识点。 12 应对面状要素和线状要素的辅助线进行编码。 13 各层数据叠加后的相对关系应协调一致。

14 河流、湖泊等遇桥梁、水闸、涵洞等附属设施应连续采集(相交或断开时应采用水系层的辅助线进行连接)。

15 境界线采集应连续、完整,代码标赋应正确。

6.5 数据整合

6.5.1 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北京市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标准》的规定。

6.5.2 数据不应重复采集,线要素应连续、不应自相交,线条应光滑,不应有多余悬挂点和伪节点;辅助线代码应有特殊编码;面要素的每个闭合多边形中应只有一个标识点,面状地物应以图廓线为构面线,多边形要素应闭合;要素的属性精度应符合属性项类型,属性值和属性接边应正确。

6.5.3 测量控制点应输入坐标值,高程值和控制点名称录入属性项。居民地街区、依比例尺房屋应按面状要素表示。

6.5.4 1:500、1:2000道路中线数据整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级双线路和胡同均应表示路中线。两条道路平交时应有节点,立交时不应有交点。 2 等级道路的主、辅路应分别表示路中线。辅路按车行方向表示,辅路无单独名称时,可依主路名称加“辅路”命名。主、辅路出入口应按正确出入方向连接。

3 有路名的中线必须加赋名称属性。

6.6.5 1:10000道路及附属设施数据整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中线应连续,遇到桥梁等附属设施时不应断开。 2 道路应构成路网, 道路网中交叉点处于同一平面上时应有节点。

6.6.6 1:10000水系的表示应贯通连成完整系统,双线河等面水域应按面状要素表示。 6.6.5 1:500、1:2000面要素整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要素整合应包括:边线提取、辅助线采集、面封闭、标识点和要素属性赋值。 2 建筑物、道路、水系和植被等每一个面要素应封闭,应有唯一的一个标识点,面要素的属性应赋值在面标识点的属性项中。

3 两个面要素边线重合时,应保证严格重合。

6.6 元数据

6.6.1 元数据制作应符合本规程附录《北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元数据》和本程第3.6节的规定。

6.6.2 元数据的存储应以图幅为单位记录、存放。

6.6.3 应根据相应的作业方法填写元数据内容,不包括在作业方法中的各项内容记录为“无”,各数据项应填写齐全,内容应正确无丢漏。

6.6.4 元数据应根据相应作业方法的各个生产阶段,由产品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分别填写。

6.6.5 在数据生产中采用专用元数据记录软件录入各个数据项。

6.7 成果要求

6.7.1 DLG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文件:矢量数据、交换数据、元数据、符号库、字型库。 2 图:回放图。

3 文档资料:测区专业设计书、技术总结、各工序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和专业技术总结、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文档薄等。

4 采用摄影测量法时,成果资料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以航分区为单位的像控刺点像片、像控点点位联测略图、像控点成果表、野外

测量观测计算原始数据手簿和精度统计资料;

2) 以航分区为单位的解析空中三角测量成果资料,如点之记文件、加密点坐标文

件、各ht的像点坐标文件、单位作业说明、外业控制点分布略图、航线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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