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选择好诉讼角度
1、确保能够立案;2、便于证明。
第二讲 管辖确定
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程序正当论的必然要求。管辖权的正确确定在某些案件中显得相当复杂和困难,对案件事实的不同认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对程序问题的不同把握,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管辖确定之三步走:
先确定管辖法院的种类 然后确定地域管辖 最后确定级别管辖
一、管辖法院的种类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铁路、海事法院等都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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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2〕10号)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见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二、地域管辖确定:
(一)步骤:先专属管辖,后协议管辖,最后才是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二)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主要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所有权确定、分割、征用、侵权等。
注意:不动产债权纠纷实行地域管辖。 (1)房屋租赁不执行专属管辖。
凡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赁、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的建设合同发生纠纷,按合同纠纷处理。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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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管辖 1、最新规定
《决定》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如登记地、营业地等,该条扩展了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
民诉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意见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
复函 (1995年12月7日 法函〔1995〕157号) 1995年12月 法函〔1995〕15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 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 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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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 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依据本院 关于适用<中 《关于适用< 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条的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 该选择 管辖的协议无效 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的协议无效; 因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应认定该约定无效。
当事人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无效。选择上述列举以外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无效。
在前述所列五个地方选择一个后,并不表明在实际中就只有一个法院,有可能选择一个地方后,仍会有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如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同时起诉,则双方都是原告,双方所在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函》
(1994年11月27日 法经(1994)30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当事人选择所列举5个地方中的两个,那怕这两个地方在实际中就是同一个地方,法院也会认为是无效协议。
案例:出卖人A公司在甲市,买受人B公司在乙市,双方在甲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到甲市提取货物,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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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中,B公司迟延履行达2个月之久,于是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提出管辖异议。
在合同中避免以下约定:
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发生纠纷可各自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应直接规定具体管辖法院名称。 约定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
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后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解决,属于约定无效。 (四)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所在地
民诉意见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通意见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一般地域管辖的许多特殊情况: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外增加新的管辖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
《决定》新增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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