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乙,丙三人都可承担,三人对行人负连带责任,对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份可以时候相互追偿。根据我国《物权法》102条的规定,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选择题: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抵押权 C.土地使用权 D.典权 答案:B
2.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1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答案:C
3.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 答案:ABC
4.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 )。 A.转包权 B.出租权 C.互换权 D.转让权 答案:ABCD
5.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 A.转让 B.出租 C.入股 D.抵押
答案:ABCD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手续。公司成立后,甲又以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笔借款A股市,不久即血本无归。因甲无力还款,银行欲行押权,与乙、丙、丁等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 A.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于银行的行为无效 B.银行可以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C.股份公司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D.乙、丙、丁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答案:B
2.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的有:( ) A.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B.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 C.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D.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 ABCD
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货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和支付到期货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B.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 D.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 答案:BD
4.甲村所在的乙村民小组的10亩土地,因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并作为丙医院的建设用地。丙医院在5月10日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但直到10月lO日才颁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征地款和补偿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只有甲村可主张征地款和补偿费
B.只有乙村民小组可主张征地款和补偿费
C.丙医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为5月10日 D.丙医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为10月10日 答案:BC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1.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答案:C
2.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D.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答案:ABD
3.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得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答案:C
第五节地役权
1.甲房地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建筑。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 答案:D
2.在小清河的边上为甲的承包地,紧接着甲的承包地的是乙的承包地,为了利用小清河之水,乙与甲签订了在甲之承包地上修建引水渠的合同。在引水渠修建好以后,甲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丙。丙欲填平该引水渠,遭乙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甲和乙进行了登记,丙才无权填平引水渠 B.因甲和乙未进行登记,丙有权填平引水渠 C.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无权填平引水渠 D.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有权填平引水渠 答案:C
3.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达到自己的土地。其所享有的通行权属于() A相邻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C
4.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答案:D
5.关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答案:ABCD
名词解释:
1.宅基地使用权
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地役权
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简答题:
1.用益物权的特征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4)用益物权主要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2.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答:(1)土地灭失。 (2)目的事实不能。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 (4)抛弃。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者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分析: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选择题: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后甲经乙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书面同意,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通知了丙,丙对该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2.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A.有效 B.无效
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 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答案:B
3.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 A.留置权 B.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