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伙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 无限按份责任 B 有限按份责任 C 无限连带责任 D 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不负责任
B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 负连带责任 D 适当分担 答案:C
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 A 卖给乙 B 卖给丙 C 任择其一 D 每人一半 答案:A
4.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B 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C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D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1.以下社会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法律出版社 C.中华医学会 D.宋庆龄基金会 答案:D
2.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属于()范畴。 A自然人 B法人 C合伙 D其他组织 答案:D
3.( )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A.甲,8岁,就读于小学三年级 B.乙,15岁,就读于某中学三年级
C.丙,40岁,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D.丁,17岁,高中毕业在家自谋职业 答案:D
名词解释
1.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在我国的所有法律中俊成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社会组织。 2.合伙
合伙是指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3.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法人合伙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
简答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以及特征。
答: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特征:(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2)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3)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4)有组织的代理人或管理人。(5)须以非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2.试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分类和设立条件。
答: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分类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食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合伙企业标明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合名称中应当标明“普合”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包括,(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两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题: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答:(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金某的说法正确。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债务可以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承担各自出资额范围之类的有限责任。
(4)甲公司和乙、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与公司有关联的股东。按照目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时,只能够向公司(法人)进行主张,而不能够向公司(法人)的股东主张还债。因此作为上述乙、丙公司的股东,理论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不是法人,而甲企业追债的对象是法人。上述五人只承担各自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不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债务和责任是法律赋予给〔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选择题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
1.下列关于物权特征的正确论述是( )。 A、物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B、物是不包括人身的 C、物须为有体物 D、物须为独立存在的 E、物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 答案:ABCDE
2.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答案: AC
第三节 有价证券 第四节 智力成果 第五节 其他客体
1.下列各项属于物权客体的是( )。
A、 行为 B、智力成果 C、人身利益 D、物 答案:D
名词解释:
1.物
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除人身以外的独立存在并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
2.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是指以交付标的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答:
1.简述:智力成果的法律特征。
答: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人民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智力成果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创造性。是指以前未曾出现过的智力成果,具有创新和突破的特点。各项具体的智力成果要求的创造性不同。一般而言,专利发明要求的创造性最高,必须具备新颖性、先进 性等条件。著作成果要求次之,它要求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必须是作者独创性劳动成果。商标标记要求创造性再次之,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即可。
(2)非物质性。智力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化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人们对其占有不是具体实在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但智力成果总要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如文学作品 表现为小说、诗歌等;商标表现为一定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3)公开性。权力主体在对其智力成果取得专有权或专用权前应将成果向社会公开。例如,专利产品的公开,就是将创造的全部构思和技术方案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商标所有 人为了使自己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区别开来,就必须公开使用自己的商标。至于作品,作者创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之传播。
案例分析:
2001年8月,某厂成型车间班组长刘某从车间会计处领回了集体统一办理的22张面额2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并于当天发给本班工人。因同班工 人王振林出差未归,刘某便将自己的一张和应发给王的一张带回家中。这两张的号码分别是 003935和003938。同时,刘某之妻刘文秀将在厂内 领取的同样的有奖储蓄券带回家里,其号码为002836。11月12日,王振林出差返回后向刘某索要自己的储蓄券,刘某顺手抽出其妻带回的 002826号储蓄券交给王振林,当时刘文秀知道此事,并未提出异议,而王震淋并不知道自己拿的储蓄券是刘文秀带回来的。11月14日,银行开奖,002826号储蓄券得中头奖。刘文秀看过榜示后,当即到王振林家,对王说奖券拿错,要求换回002826那张。王此时尚未见榜,遂将该券交 给刘文秀。当晚,王振林得知中奖号码后,非常气愤,委托与刘文秀在同一个班的妹妹王英将此储蓄券要回。次日,当刘文秀在车间把奖券给 同时看时,王英从其手中抢会奖券,回家后交给了王振林。王于11月20日到银行取出了奖金。11月21日,刘文秀以自己领取的奖券被丈夫误给 王振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振林返还奖金。 审理结果:
本案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文秀自厂内领取号码002826号的有奖储蓄券时即取得所有权。在其夫刘某顺手将该有奖储蓄券交给王振林时,刘文秀知道 此事却不表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因此,王振林取得该有奖储蓄券的所有权,中奖奖金当然也应归王振林。据此,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 刘文秀的诉讼请求。 简要分析:
本案涉及有奖储蓄券的性质问题。有奖储蓄券是持券人通过储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享有偶然获奖机会的债券证书。有奖储蓄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物的性质,又具有债权文书的性质。作为物,有奖储蓄券是动产,其占有、转让等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作为债权文书,有奖储蓄券是持券 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存在射幸合同关系。在这种射幸合同中 ,持券认为债权人,享有偶然
获奖的权利,发行人为债务人,负有向中奖得持券人支付奖金的义务。由于有奖储蓄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券面 所表示的权利(即储蓄债权和偶然获奖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有奖储蓄券所有权转移,券面所表示的权利同时转移。由此可见,持券人对有 奖储蓄券所享有的权利的标的不仅包括物(有奖储蓄券本身),而且包括权利(储蓄债权和偶然获奖的权利)。 本案中002826号有奖储蓄券原为刘文秀所有。但在其抚顺手将该有奖储蓄券交给王振林时,刘文秀却未表示异议,视为同意放弃对该有奖储蓄 券的权利。由此,王真理就因接受交付而取得有奖储蓄券的所有权,同时也就取得券面所表示的权利即储蓄债权和偶然获奖的权利。刘文秀不 能因该有奖储蓄券获奖而反悔,要求患悔改有奖储蓄券,否则就侵害了王振林的合法权益。因此,有权取得奖金的只能是该中奖储蓄券的所有人王振林。
第八章
选择题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1.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答案:A
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A、租赁 B、加工承揽 C、定金担保 D、借贷 E、买卖 答案:C、D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2007/三/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E、标的合法 答案:C、E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的民事行为
1.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成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