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2.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A.肯定条件 B.否定条件 C.延缓条件 D.解除条件 答案:AC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尚未发生的事实 B.已经发生的事实 C.由当事人选择的事实 D.由法律规定的事实 答案:AC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 )。 A.宣告民事行为无效 B.恢复原状 C.赔偿损失
D.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E.奖励举报人 答案:BCD
3.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施的民事行为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ABDE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E.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C 5.对于(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D.当事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的民事行为 E.违反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答案:AB
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 A.处分权欠缺
B.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 C.代理权欠缺
D.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E.合法性欠缺 答案:ABCD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B.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既可变更又可撤销 C.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只能撤销 D.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酌情变更 答案:AD
2.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而消灭。 A.除斥期间届满 B.诉讼期间届满 C.当事人放弃
D.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 答案:AC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经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简答: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 答: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该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有以下特征,具体包括:
(1)期限应具有未来性,即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
(2)期限应具有意定性,即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在此类。 (3)期限应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即期限的目的应当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 2.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 答: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理论又称其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其违法性。即由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有效条件而违法。因此,判断无效民事行为的标准是法定的有效要件,故不同于因 违反民事义务而构成的民事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也就是说,该无效民事行为依法肯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即不论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进 过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其无效,该无效民事行为依发均肯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结果不因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而改变,故区别于因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变更其内 容或者撤销其法律效力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民事行为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时起就形成的,正如《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也不同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如下四个要件才能生效: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 ②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③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④行为形式合法。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形式才为合法;对于不要式行为,当事人采取的法律允许的形式皆为合法。
案例分析:
1.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口头约定了购销合同,由甲公司向乙酒厂购买10万瓶劣质酒,货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酒厂须加贴名酒的注册商标,以便甲公司假冒出售。合同履行时,甲公司借口一时资金短缺,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后乙酒厂多次催要,甲公司拒不付款,并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和货款的要求。乙不同意,即向法院起诉。 问题:(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说明理由?(2)本案如何处理? 答:(1)本案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有购销合同,二是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共同侵害了名酒的注册商标权。前者是甲农工公司与与乙酒厂达成购销合同,因为购销 的标的是假冒名优酒,是违法的,合同无效。后者是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明知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而假冒,共同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一是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的非法所得应收缴。而是甲农工公司与乙酒厂共同向注册商标权人负担侵权责任。
2.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若悬河标价牌时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
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l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问题:(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理由是:商店营业员对照相机价格发生重大误解,并在此情况下实施销售行为,使商店利益遭受损失。依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子以撤销,并由此产生返还财产(退货)的法律后果。 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理由是:商店对其与A之间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买卖行为享有撤销权。商店对B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B从A处通过买卖而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不因商店与A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而受影响。
第九章 代理
选择题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答案:D
2.以委托书授予代理权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 A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承担
C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D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3.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
A.没有代理权 B.有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答案:D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代理种类有(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强制代理 答案:ABC
第三节 代理权
1.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答案:B
2.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答案:B
3.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
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答案:D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则由()承担责任。 A第三人 B行为人和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为人 答案:D
2.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则:()
A从追认时起生效 B仍然无效 C经相对人同意后生效 D自始有效 答案:D
3.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内容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 答案:D
名词解释
1.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付授权责任的代理。
简答题:
1.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答:代理包括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符合被代理人利益,尽职尽责.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如代理人自买自卖的行为.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法律行为的;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 3. 复代理有哪些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