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替而更替。另一类是“职业公务员”,即事务官。事务类公务员是经过参加公开的竞争性考试而录用的公务员。
2、保持政治中立。事务类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
3、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事务类公务员一般通过公开考试和招聘的形式录取。在招聘环节通过采取信息系统等手段,增强了公开招聘的及时和透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考试录用的公开、民主和平等。
4、公务员评估考核实行功绩制。对公务员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本人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业绩。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
5、注重公务员培训。在美国公共行政管理中,十分重视人员培训,其目的是要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他们认为这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人员培训的最大特点是“三个性”:即针对性、多样性和有效性。。
6、优厚的福利待遇保障。美国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不高,但有比较优厚的待遇。公务员的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保险、医疗、养老、教育、通讯、度假等诸方面,政府有许多工资保障措施。
对我国公务员发展的影响:
1、坚持观念和手段创新,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近年来,美国提出了“人力资本”的理念。人力资本的管理目标在于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我国在公务员管理上,缺乏“人力资本”的观念和
意识,政府、事业单位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事管理”的阶段,这种状况应该有所改变。一方面要创新观念。要借鉴美国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人力资本理念,将公务员从政府财政负担的角色定位为人力资本的角色,从人才开发的角度去认识和发挥公务员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借鉴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运用现代企业的人员管理技术,充分采用职位分类、人事测评与甄选技术、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评估与绩效管理、培训需求分析与培训评估、薪酬设计等诸多管理专门技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开发和激励,进而推动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职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2、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美国公务员依法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无论是联邦还是州、郡都制定有公务员管理总法性质的《文官法》或者《文官制度法》,并依据该法规制定有公务员管理各环节的相互配套的单项法规,为公务员各项管理提供了法制依据。美国公务员管理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既重视实体法又重视程序法,为管理的具体行为立规立据,可操作性强,最大程度地排除了人为干扰,这一点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是一致的,也是我们在公务员录用和管理中最应该借鉴的。我国自1993年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可以说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也的确取得了不少成果,譬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正在逐步推行;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公务员管理和辞退的机制开始运行。但是还应看到,我国的公务员法规体系还有不
完善的地方,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管理立法、用法和执法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3、坚持培训创新,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0年以来,美国的公务员培训发生了较大变化,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由通用型的管理培训,发展为根据工作特点和绩效要求进行分类培训。其培训原则是要与工作岗位需要有关,与提高公务员的潜在能力有关,特别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而且将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专业培训交由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来负责,并将此作为公务员的一项福利待遇。美国公务员培训的这种改革有效适应了21世纪知识经济发展对公务员职业技能变化的要求,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应该积极借鉴这种专业化的培训方式。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与高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二是要根据干部的自身特点设置培训内容,真正使培训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面提高干部的自身素质。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培训的吸引力,让大家乐与参加培训,愿意参加培训,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由“让我学”变为“我要学”。
4、坚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助推经济社会的发展。美国之所以能够领先世界近百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全球人才战略。美国不仅重视培养国内人才,而且重视国外优秀人才的吸纳以及人才的合理使用。反观我国情况则大不相同,我国每年都有大批优秀学生到西
方发达国家读书,最后学成归国的仅占很少一部分,造成大量人才滞留国外。目前,全世界都在经历金融危机,这为我们吸引、引进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既可以节约大量的教育培训费用,又可以直接为国家和企业创造大量的财富和利润。我们应该制定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方面应该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吸引留学生回国创业,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另一方面,应该瞄准国际人才市场,制定面向世界的人才战略,积极争夺国际高层次人才,增强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实力。
第五章 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
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