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房地产自查提纲

2020-06-21 13:55

材料1:

工业企业自查提纲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其中,七个方面自查提纲如下: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实际已缴纳增值税是否足额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国税查补或纳税评估缴纳增值税是否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出口企业免抵增值税是否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已征用土地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严格按财税2006年186号文件执行。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租用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实际占用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税

1.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账中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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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中房产是否申报房产税。

3.购买土地价款- 无形资产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如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000元。

情形1、建筑一幢办公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造价1500000元,容积率=6000/10000=0.6,该公司缴纳房产税=(1500000+1000000)*70%*1.2%=21000;

情形2、建筑一幢办公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造价1200000元,容积率=4000/10000=0.4,该公司缴纳房产税=(1200000+1000000/10000*4000*2)*70%*1.2%=16800元。

收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不能冲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

4.收取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5.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价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账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四、印花税

1.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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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3.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按产权转移书据申报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五、 个人所得税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列支个人车辆保险。 2.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8.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9、管理费用或产品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组织职工旅游是否并入当月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未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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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1、注意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和方法(特别注意费用扣除标准,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六、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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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7.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9.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要注意。

10.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1.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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