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8)

2020-11-27 11:27

第四章 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条件:

矿井瓦斯的燃烧或爆炸是因瓦斯涌到井下空气中,其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燃烧或爆炸。一般情况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按体积算,小于5%时,不能爆炸;大于16%时,不爆炸;只有在5-16%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爆炸。瓦斯爆炸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瓦斯浓度:5-16%;

2、高温火源:650-750OC;且存在时间大于瓦斯引火感应期。

3、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大于12%。

第五章 防治瓦斯的措施

一、成立矿井通风防瓦斯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智

副组长:吴小明 吴大胜 崔继社 孙元成 苏举科 郭步忠 梁立臣 段世文 展成新 宋克申 成 员:郭怀林 杜 海 曹 国 穆新利

董 震 董 波 王洪波 魏 东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吴小明兼办公室主任, 负责通风防瓦斯的日常工作。

二、 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

第一节 矿井通风

1、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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