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16)

2020-11-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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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并须常驻施工现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经

理不得兼任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14节 质量验收

第74条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甲方提供的施工

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以及其它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检验标准等执行。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选择按每次20000元或5000元/天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返工后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并按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75条 本工程各试验项目,按政府有关试验规程进行自检检验,甲方和监理方派有关人员进行旁站

监督,其试验方法、专用设备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76条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77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78条 甲方和监理机构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9条 因甲方和监理机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80条 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1、乙方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

内向甲方、设计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拟验收工程的现场图片,甲

方须在接到乙方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设计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计、

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设计、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的,

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

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

任。

2、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

行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并接受相应处罚。

第81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

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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