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18)

2020-11-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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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条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及监理机构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88条 材料设备供应

1、甲供材料:

a) 甲供材料:承包工程所需的以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 (该

类材料发包人列出详细清单,发包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项目)等,详见合同的

附件4。

b) 甲供材料的管理:每月 、 日上午 时为甲供材料每期申报截止时间,承包人按

工程进度在相应的材料使用前10天,向发包人提交材料使用计划单 [该计划单载明材

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不低于10天的施工用量)、供货时间和地点等] ,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采购和承包人领用的根据。承包人按材料使用计划单的要

求向发包人申领,双方签署交接记录(该记录需发包人盖章),承包人按发包人相关规

定执行。甲供材料运到工地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于半小时内指定不超过两个的

交接地点。承包人如超时指定地点或拒绝或拖延交接,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压车费和转

运费等相关费用。

c) 因承包人提交的材料使用计划单不准确造成的额外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采购费

用与退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 甲供材料不计取采保费。

e) 甲供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复检。(条件许可时也可由发包人统一复检,费用由各施工单位

按比例分摊。)

f) 甲供材料款在进度款支付同期全额扣除。

g) 有三方协议的材料按三方协议约定执行。

2、甲控材料:施工中使用的 等材料为甲控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按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进行调差,详见附件1。

3、乙供材料(详见附件3):承包工程所需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承包人施工现场(涉及装饰方面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盖章认可),并附该类产品的合格证、化验报告、抽检记录,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经过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

第16节 工程变更

第89条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90条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进行工程变更的,可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

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设计变更单。

第91条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0天内,提出《费用洽商申请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后计

入月进度款中支付。否则,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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