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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第32条 本工程的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如下表:
计价规则 第33条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计价规则:
按施工期间政府(定额站)的有关造价文件执行。
第34条 材料供应方式计价规则:
1. 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供应部分建筑和安装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详见附件2),
甲供材料钢筋水泥按定额预算价进入基价,按甲方采购价调差和扣甲供材料款;其它材料
如 、 、 、 、 、 等甲供材料费不
进入基价,不计入各项调差及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仅按甲方采购价计算税金。发包人对甲
供材料(含钢筋水泥)进行总量控制,按施工图纸计算总量(损耗执行定额),甲供材料(含
钢筋水泥)乙方实际领用超过定额含量在5%范围内的(含5%),发包人按该类材料实际
采购价格向承包人收取价款;在5%以上的部分,发包人按该类材料实际采购价格的 倍
收取价款。
2. 甲控材料(指的是甲方指定厂家、品牌、规格等要求的材料,下同)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
自付费用。(详见附件1)
3. 在分包项目(详见附件4)中,发包人另行招标,承包人如有相应资质,可参与投标,发
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甲方分包项目。
4. 发包人确定的分包项目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包管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以分
包工程结算造价为基准的配合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配合费作为独立费不计取任
何费用。配合费所对应的内容有: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分包工程的资料总包单位盖章
工作、工程协调费、交叉配合费以及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计收配合费后承包人不得向
发包人及分包人计收任何费用(除施工用电费按市价代收取外)。
第35条 材料/设备计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