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定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项目和措施。
(4)、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部专职质安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和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决定。
(2)、参加制订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3)、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
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违章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
(5)、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
五、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部主管领导下,在本班组的范围内负安全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2)、按照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及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本班组工人实施。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工作,对不听从者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发动工人对岗位进行经常的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应及时处理。如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
(4)、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新工人)。组织好每周安全日活动。
(5)、本班组内发生伤亡事故(包括伤及其他人员),要及时报告并保留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议,提出防范措施。
六、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及防范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等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3)、班前、班中随时检查与自己操作有关的工具、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