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安全措施得当的行为和吸取安全事故教训。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上级检查
① 深圳市每年组织一次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文明安全工地进行专项检查。
② 公司每季度对施工现场一次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单项安全检查,“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分别进行多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③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每周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 班组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②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安全检查
① 基坑(槽)等安全防护搭设使用的安全检查。
② 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③压力容器检查。
④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4)季节性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① 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②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自检、交接检
强夯机、打桩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展,确保安全优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深圳市的安全检查规范,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