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 取消其 2 年至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 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一般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 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较 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对项目法人给予限期整改;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等单位取消其 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降低资 质等级的处罚。 对项目法人给予限期整改,暂停资金拨付的处罚;对勘察、 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取消其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 可给予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 严重 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重
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单位处以罚款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 8 程的。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程的。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 书承揽工程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 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轻微
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工作 人员 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负责 人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对勘察、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轻微 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的。 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二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相关部门降低 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