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 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 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 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轻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9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 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 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严重 拒绝检查、拒绝整改的 一般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单位允许个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 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 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 1.5 倍 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 之三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 级 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 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5 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 严重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对勘察、 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5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吊 销资质证书 一般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对勘察、 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 1.5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