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造成质量事故,或拒绝检查、 拒绝改正的
处 18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轻微 监理单位有(一)条行为的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 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 监理单位有 (一) 与建设单位或者 施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 降低工 14 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之一的 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 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 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处 6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
一般
监理单位有(一)条行为的
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严重
监理单位拒绝改正,情节严 重的
责令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设备供应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 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 15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 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 轻微 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 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供应单位有隶属
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 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 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 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一般
责令改正,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 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