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
第四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九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的生命线;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条 立足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广西新发展,面向东盟,接轨国际,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外语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外向型经贸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章 办学规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和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500人,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 学科门类设置:以设置应用型外国语言类的人文学科专业为主,以设置应用性外向型的管理学、社会学科专业为辅。
第十三条 教育形式: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为辅;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短期培训为辅。积极开展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学制3年。学位: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举办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