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5)

2020-12-16 09:49

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

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一)审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四)审批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议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六)院长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系(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院系(二级学院)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八条 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院长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举办者聘任。副院长由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会聘任。

院长任期为四年。因工作需要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库存周转天数计算方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