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4)

2021-01-07 09:45

冶金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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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资产号。

5.1.3固定资产钉牌

5.1.3.1房屋及构筑物,按统一以下格式将编号印刷在适当位置,外圆直径Ф350mm~Ф450mm。

图例:

5.1.3.2设备按统一订制的铝牌钉要主机上。

5.1.3.3炉、窑、罐等设备,只编资产号不钉铝牌。

5.1.3.4机车、车辆、汽车只编号不钉牌。

5.1.4不属固定资产列低值易耗品目录见附件C;

5.2固定产封存

5.2.1在用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和大修理中的固定资产),可以办理封存手续,固定资产封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2.1.1封存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防蚀、防锈工作,严禁挪用、拆套。封存设备要指定专人或专业组进行定期维护,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分析封存设备的技术状况。封存设备要挂上封存标牌。

5.2.1.2对符合封存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封存计划表”,报公司机动处能源处、财务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封存计划表停止提取折旧费。

5.2.2封存设备的启用。提前启用封存设备,应先填写“封存设备 编号:

GG209-0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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