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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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申请表”报机动原源处、财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启用。财务部门根据启封申请表重新提取折旧费。
5.3固定资产调拨
5.3.1为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避免积压浪费,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机动能源处上报本单位多余闲置资产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调剂利用。
5.3.2多余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要本着先公司内,后公司外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利用不上的,可采取对外调剂、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盘活。
5.3.3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5.3.3.1一般资产的内部调拨,根据生产需要,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机动能源处批准,财务处签证后,可办理实物移交。主要生产工艺上的主要设备调拨,则需经新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3.3.2内部调拨资产,不允许拆套,其附属设备及该机专用机具、备品备件一并转给调入单位。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财务帐卡也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属计价的备件、资料应照章收费。
5.3.3.3公司内部调拨资产,凭有效调拨单通过公司财务转帐。
5.3.4固定资产对外调剂
5.3.4.1闲置资产调剂按GG209-025A《闲置设备处理规定》办理。
5.3.4.2闲置资产调剂手续,由机动能源处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开具调拨单(六联),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机动能源处根据收款凭证开具出厂委托证,实物保管单位凭调拨单发货。
5.3.5固定资产借用
5.3.5.1公司内各单位需要借用固定资产,由借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协议书”,经机动能源处签证后方可办理。公司外单位借用固定资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机动能源处按GG209-024A《固定资产对外租赁暂行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5.3.5.2固定资产实行有偿借用制度。借用期以月计算。内部借用由
编号:GG209-00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