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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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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区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违法。对于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判空间,违反了这个裁判空间的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不合理、不适当。超出这个裁判空间以外,才构成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3、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6、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7、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产生过程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执行力 一般情况下 经过争议期 经过履行期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无效、撤销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