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前没有答案的一题补充了答案
北京电大贸易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卖方按时将货物装船,并且制备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请说明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贸易术语126)
答案要点:买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他无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理由如下: (l)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货物是否能安全抵达目的港,此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3)CIF条件下,卖方保险属代办性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应先向卖方付款,然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买方无权拒收单据。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
2、我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初级产品,该公司在6月15日向外商发一个实盘,限对方在6月20日答复。外商在6月16日电告,只要提前装运期就可以接受。我公司未予答复 6月 19日外商又来电表示不改装运期也完全接受6月15日的实盘。问此项交易是否成立?我公司如何处理?
分析:成立,外商在有效期内答复,同时我公司未在外商表示同意之前撤销发盘,此发盘是有效的,可以操作。
我公司应按合同规定操作。
3、有一批货物已照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货船舶于5月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美元,该船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货值亦值1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是否赔付,赔多少元?为什么?(平安险保险范围176)
分析:(1)保险公司应对5月3日,5月8日的损失都负责赔偿。2200
(2)5月8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二条;176
(3)5月3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三条。
3、1973年我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FOB价的进 口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船只好绕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还要我赔偿其仓储费。问我应如何处理?(220不可抗力)
分析: (1)买方不能接受卖方的要求
(2)战争属于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买方晚到装运港接货可以免责。
(3)货币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涨价或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