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
培训的监督管理,并报我局备案,但经授权的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二、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统一使用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征订事宜请与广东海事局联系,联系电话020—34298892转280,传真:020—34293222。
三、《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编号栏中表示特殊培训种类的大写字母为J,适用项目栏填写“适用于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四、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持有《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五、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宣传、实施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防止培训走过场和乱收费。
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
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