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5.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4.5.1. 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
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4.5.2.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综合
管理部;
4.5.3. 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开具《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
5. 离职谈话离职谈话 谈话
5.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1.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1.2. 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5.1.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5.1.4. 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
5.1.5.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1.6.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2. 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2.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2.2. 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
5.2.3.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5.2.4.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2.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 离职交接 离职交接
6.1. 在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工作、财物交接之日,离职员工应按《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
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
6.2. 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
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
6.3. 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
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
6.4. 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离职交接清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综合
管理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