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剧本大纲写法,实用型的
第十节:人物处理的方针
戏剧中所见到的人物,其实并不等于我们在真实生活中所见到的人物一样。意即剧中的人物性格可以是极为深刻、丰满的,又称为「圆的人物」,但也可能是极为夸张、片面的,又称为「类型化的人物」。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实际上充满着许多变化的可能性。
一出戏中,可能全都是类型化的人物,如兔宝宝的卡通片,也可能全都是写实的人物,而只是在性格描写上程度深浅有别而已。
有时就是在同一出戏中,写实人物与类型化的人物并存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比如主人翁的性格被写成与正常人相差不远,但反派或次要的人物却可以是特别好色、猜疑、凶狠、憨愚而超出常理。这种安排并不是一定不好,而是要看整出戏的诉求与需要而定,如在特别严肃的戏中,语言滑稽诙谐的次要角色便能带来短暂的松弛神经的效果,更不用说在英雄侠客片中,若是缺少了特别阴狠的大坏蛋,或滑稽的甘草人物来烘托陪衬的话,观众观赏时的趣味便会大打折扣。
同样是类型化的人物,有时也并不排斥写实性格的成份,这在戏曲的人物里最常见。一般而言传统戏曲中的角色行当,即「生、旦、净、丑」都是类型化的人物性格。可是同样是老生,诸葛亮与伍子胥的个性就显然有所区别,这就是类型化性格里有写实的成份。就是在一般的戏剧中,虽然基本上是类型化的人物,偶而也可以写得人性化一点,这能增加观众的亲切感。 面对初步大纲,如果对于戏中的人物性格特征还没有清楚的概念,便需要做些额外的功课。剧作者可以选择全部都是写实人物,或是全都是类型化人物,又或者是主人翁是接近写实的,其余人物则是类型化为主的处理方式。对于类型化的人物,可能只要写下几句话就交代过去了,如刘媒婆、老处女、守财奴、势利的丈母娘等*。对于写实人物便需要尽量建立他的生涯背景,意即写下他的过往遭遇、性格特征以及目前的身心及感情状况等**。后者的功课做得越详细,真正下笔编剧时就越能将人物的性格写得深刻、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