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户授信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金融监管要求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均应实行授信管理;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客户信用程度、偿还能力和合理资金需求,核定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风险总量。
第四条 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对客户授信作出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授信对象、品种及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与公司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均应纳入授信管理,包括以下对象:
1、法人客户。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非法人客户。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街道、村办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