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贷公司授信管理暂行办法(2)

2021-01-20 18:43

4、自然人客户。包括农户、农村专业户。

第七条 最高授信额度,是指经分析、测算,并按程序审批,公司有条件的、能够把控的客户总体信用风险的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并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第八条 对客户授信总量中,分别由以下信用品种的额度构成:

1、流动资金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经批准的其他信用业务。

第九条 对客户授信,应当分别符合法人类贷款、个人类贷款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提供授信:

1、国家或地方政府禁止、限制或未经批准的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或经营活动;

2、授信用途不符合金融信贷政策或监管规定;

3、授信对象不具备授信主体资格,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4、不具备授信的条件。

第三章 授信流程

第十一条 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与收回。

第十二条 对首次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其评级、授信工作,按规定进行后随业务流程一并审批;存量客户授信,与年度客户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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