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当年(期)收入计划:应以客户提供的销售合同、订单等依据分析确认;若属正常增长,不得超过上年的合理幅度。
2、客户当年(期)流动资金需求总量:
=上年(期)末周转资金总额×(当年计划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
3、当年(期)新增流资需求
=当年流资需求总量-上年末参与周转的资金总量(自有资金+正常占用应付款+银行短期信用)
4、可接受的授信额度
=当年新增流资需求×信用调节系数
第十六条 对自然人客户,依据客户信用或可提有效担保的情况,核授信额度。即:
可接受的授信额度=有效担保额度×信用调节系
第十七条 对B级及以下法人客户和不良余额的个体(人)存量客户,逐户确定下降额度,实行减量授信。
第十八条 风控管理部门对信贷管理部门授信测算、额度拟定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审查、确认后,组织贷审会审议、报批或直接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审查、审议中,发现疑问或不完善的,相关部门应予补充完善或修定。
第四章 授信管理
第十九条 客户最高授信额度,实行一年一定,有效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