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理顺单位内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假、请假制度
由于供水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生产人员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均实行轮班。
1、迟到、早退:按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2、事假:供水厂人员事假由厂长批准。同一生产岗位原则上不能有两人以上同时请事假,同岗位有休病假及参加学习培训的,原则上不再批准事假。事假应先写假条,提前一天请假,急事可提前电话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岗,但假毕三日内须完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病假:因病需要休假人员须先报告厂长,由厂长统筹安排人员代班。请假人病愈后三日内凭医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核销病假。
4、婚假及计划生育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生产人员,休假5天。女工因生育、哺乳、或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公、公婆)去世,可休丧假5天。
6、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