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了解生产情况,提前15分钟到岗,与交班人员一起检查交接事项等情况。
二、接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对本岗位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设备非正常运行应商当班人员共同处理。
三、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
四、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期间饮酒,有权拒绝饮酒过量者接班。
五、接班人员应认真核查巡检情况与生产记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当面提出并与当班人员共同核定后修改记录;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请相关领导进行裁定。
六无特殊情况,接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七、制水工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做到制水运行记录清、常用工具数量清以及有关设备和生产场地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