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问题》2005年第5期城市本质的回归
是某种障碍,然而对于步行者而言,却意味着多样性的选择。
城市生活性街道的设计应该更多地尊重行人的利益,而不能仅从行车便捷考虑。事实上,一些交通工程师以为理所当然的街道设计原则其实是值得再仔细推敲的。例如,交通工程师总是期望消灭一切有关行车的障碍,以提高车行效率,维护交通安全。然而,调查显示,一定程度的行车障碍、交通阻塞、人车混行的交通模式都可能有助于街道活力,有利于适于步行的空间环境的形成。
3.市民社会的建构与社区设计
从根本上说,培育和发展各种非政府的社区管理及合作组织,建构一个关心城市公共利益的市民社会,是保证城市公共空间活力最有效的办法。街道设计的可渗透原则,其实质就在于对城市空间的公共利益的强调。如果缺乏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支持,这样的原则就很难得到彻底的支持。实际上,在西方国家也同样存在一些封闭型住区,存在私有街道。但正是因为一个强烈关注城市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的存在,才使得街道空间的公共性最大限度地得以保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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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结 语
“街道的合法性在于它是公共空间,没有这一点,就没有城市的存在(SpiroKostof,2003)”。自从上个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国家重返城市、重返街道的
城市设计潮流不断加强,其意义也正在此。
处在持续的社会及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城市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任务。如何应对城市空间碎片化而带来的城市社会的分裂,建设和谐的城市社区,城市规划部门责无旁贷。通过城市设计的干预,街道应该作为一种交流连接器,缝合或者渗入四分五裂中的城市区域,成为构建城市社区的重要纽带。
【Abstract】 WhilecitiesdevelopatagreatspeedinChi-na,theirspacepatternbecomesmoreandmorefractured.Itthusposesobstacletotheconstructionofaharmoniousandcoop-erativecommunity,astheresidentsdon'thavemuchintercoursewitheachother.Therefore,interventionfromacityplanningmechanismbecomesnecessary.Apermeablestreetpattern,forone,canprovidetheresidentswithamorediversifiedcitylife,thuslayingaphysicalfoundationforamaturecivilsociety.
【Keywords】 citylife;street;permeable
计。
〔收稿日期〕 2005-05-09〔修回日期〕 2005-06-23
〔作者简介〕 谭 源(1972―),男,汉族,湖南涟源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设
(责任编辑:李小敏)
城市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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