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的实施2002 年 8 月,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审查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的通 知”(卫法监发 [2002]198 号文),通知明确 指出“到 2003 年底,凡仍未达到《保健食品 GMP》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一律禁止 发放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在颁发《准则》时,也明确指出“审查 结果为基本符合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责令其 限期整改一次, 6 个月内整改合格者,核发卫 生许可证;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不予 核发卫生许可证”。http://www.77c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