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内容:如附录B表中重要区破坏耕地、园地大于10公顷;较重要区破坏林地、草地面积5~10公顷;一般区破坏其它类型土地面积小于5公顷。 这些内容在之前的修订版中是没有的。
10.2.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提出总体工作部署和本方案适用期内分年度实施计划。
10.2.7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监测的对象和内容,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10.2.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估算。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估算。经费估算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治理恢复、监测等直接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间接费用。 10.2.9 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10 效益分析。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10.3 附图编制按附录H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