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关电厂KKS标识的编码规则
(2)编号也可在与建筑物轴线编号(如汽机房A-F列柱,10-30柱列)相同的方向上采用升序排列,或在建筑物高度方向上逐渐增加。
(3)FN可以采用分段编号的方式,划分涉及多个专业的功能系统,以及涉及不同部门的编码内容。其中机械工程专业之间对有接口的系统约定如下:
SCA10为仪用气产生系统,SCB10为仪用气输送分配系统,SCA20为厂用气产生
是有关电厂KKS标识的编码规则
(2)编号也可在与建筑物轴线编号(如汽机房A-F列柱,10-30柱列)相同的方向上采用升序排列,或在建筑物高度方向上逐渐增加。
(3)FN可以采用分段编号的方式,划分涉及多个专业的功能系统,以及涉及不同部门的编码内容。其中机械工程专业之间对有接口的系统约定如下:
SCA10为仪用气产生系统,SCB10为仪用气输送分配系统,SCA20为厂用气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