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关电厂KKS标识的编码规则
(1)对伺服阀的标识,有导向阀的阀门的标识; (2)对多驱动装置和电负荷多重供电的标识;
(3)共用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回路的标识,双头热电偶、热电阻的标识。 注:附加编码不是在3级上标识的部件的替代编码。 4.2.5 部件编码及部件编号
部件按照KKS标识编码部件、信号或信号应用进行分类。
在“部件标识字母”中给出了主组B1的编码字母和标记,B1主组的编码字母包括:
K 机械部件 M 机械部件
Q 仪控部件(非电气类) - 电气部件 X 信号来源 Y 信号应用
Z 门信号(Gated signal)
B2对部件的划分,在适用的部件标识编码中给出。
注:部件的编号没有通用的原则。但需注意部件编码与安装点代码无关而与工艺的代码有关。例如在不同的安装单元上(如控制台、电子模件、配电装置)安装的泵单元报警灯,均应在泵单元的工艺编码后编号,而不应在相关的安装单元后编号。 4.3 安装点标识
对安装单元(例如:在开关柜内、控制盘上、工作台上)的电气仪表和控制装置安装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