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社区就业站、社保所将以上资料按申请培训专业逐级汇总,送区促进办审核,促进办根据情况集中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培训。
(三) 补助发放
培训结束后,由社保所根据培训单位的考勤记录,按参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确定生活补助金额,报促进办审核并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三章 外出技能培训补助
第六条 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由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技能培训(限国家准入职业或工种)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 培训申请
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
(二) 补助发放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持培训合格证明、缴费凭据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培训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四章 定点技校培训补助
第八条 政策内容
农转非人员申请就读定点技校当年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履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