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九章 低保就业补贴
第十八条 政策内容
“4050”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月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70%给予就业补贴。
第十九条 办事程序 (一)补贴申请
“4050”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持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和就业收入等材料到所在社区就业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就业站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 (二)审核发放
社区就业站将以上材料报社保所初审后,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按月发放补贴。
第十章 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
第二十条 政策内容
对介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的街镇,按每介绍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介绍同一名失业人员只能给予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
(一)经费申请
街镇到促进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