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规范2013,山东省东营市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要求
一、对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一式三联要齐全,内容必须为套写且套写一致,不得有涂改的痕迹,必须在有效付款期内(自出票日期次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如填写不完整应填写完整,如非套写、套写不一致或有涂改应重新填写,如超过有效付款期应重新填写。如日期填写错误也应重新填写。
2.支取凭证的第二联要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签章,第一联、第二联要加盖单位支取印鉴,所有印鉴签章要端正、清晰;单位签章不全的应补全签章后方可办理。
对单位支取印鉴的具体要求:
单位支取印鉴不能只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加盖至少1个私章。单位负责人或公积金管理员已经更换的,缴存单位应立即更换支取印鉴。
3.支取凭证上填写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保持一致,支取职工的姓名、账号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该职工情况一致。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个人姓名、个人账号均不得涂改,否则作废,重新填写支取凭证。支取职工账户的余额应不少于支取金额,如支取金额大于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应按不大于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金额重新填写支取凭证。
对单位名称的具体要求:
支取凭证上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支取凭证作废,重新填写支取凭证。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过长的,可改为单位名称的规范简称(该规范简称要预留在单位印签的相应位臵),但不得过于简化。东营市不得简化为“市”,东营区、河口区不得简化为“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均不得简化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