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规范2013(9)

2021-01-20 23:01

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规范2013,山东省东营市

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变更情况一致,本月汇缴的人数、基数、金额要符合计算公式(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本月汇缴金额与缴交金额大小写要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凭证;如属补缴,则补缴人数、金额要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补缴清册一致,补缴人的情况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职工情况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凭证。

5.汇(补)缴凭证的金额大小写、单位账号、单位名称、汇(补)缴月份均不得涂改,否则作废。

6.单位提供的支票凭证填写要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金额与汇(补)缴凭证上的内容要一致,如不一致,应重新办理。

三、对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一式六联要齐全,内容必须为套写且套写一致,不得有涂改的痕迹,如填写不完整应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完整,如非套写、套写不一致或有涂改,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属于在不同承办银行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有效付款期内(自出票日期次日起10日内,包括10日,遇节假日顺延),如超过有效付款期,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

2.转移凭证的第二联要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签章,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要加盖转出单位的签章,无单位签章或单位签章不符不予办理,单位签章不全的应由单位经办人补全签章后方可办理。

3.转入、转出单位的名称、账号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一致,转移职工的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码、月缴交额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该职工情况一致,转移金额要与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相同,如不一致或不相同,应由单位经办人按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账号和职工个人的情况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4.转移金额大写与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的书写要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如有不一致的,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并盖章。

5.转移凭证为六联,复写时必须用力写清楚,不得分开复写;最后几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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