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规范2013(8)

2021-01-20 23:01

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填写规范2013,山东省东营市

4.支取凭证上填写的支取金额大写与小写要一致,大小写的书写要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大写要顶格写,不得留有空白,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元或角后面必须加上“整”字,小写前必须加人民币符号。大写未顶格写的,凭证作废,重新填写支取凭证。元后面没有加上“整”字的,应由经办人补上“整”字,小写前没有加人民币符号的,应由经办人补上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与规定不一致的,该凭证作废,重新填写支取凭证。

5.支取原因填写以下10种之一:还贷,自购房,亲属购房,农村购建房,调离,退(离)休,大病,困难,死亡,终止劳动关系。

6.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支取职工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由单位办理时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支款手续前,支取职工或代办人要在银行柜台当着银行经办人员的面在支取凭证的相应位臵签字。

支取凭证的支取人及代理人的签字不得涂改,身份证号码如需更改,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填写,否则作废,重新填写支取凭证并办理支取手续。

7.集体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集体支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的审核内容及要求比照以上执行。

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一式三联要齐全,内容必须为套写且套写一致,不得有涂改的痕迹,如填写不完整应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完整,如非套写、套写不一致或有涂改,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凭证。

2.汇(补)缴凭证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要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相符,如不相符,应由单位经办人按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账号重新填写汇(补)缴凭证。

3.汇(补)缴凭证的缴交金额大写与小写要一致,大小写的书写要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缴交金额必须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支票金额或现金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由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凭证。

4.汇(补)缴凭证的上月汇缴的人数、基数、金额必须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单位情况一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的人数、金额要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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