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汇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华东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 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 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 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