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日告知甲方,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
七、违反聘用协议的责任
(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因非乙方原因解除协议时,甲方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在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未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离职,甲方拒付当月和上月的工资及津贴;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严重失职、渎职,泄露机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及后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五)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执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的,乙方应在甲方服务 年以上。服务期未满,经甲方同意,乙方终止聘用协议时应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赔偿甲方培训费。
八、其他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人事劳动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