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6)

2021-01-28 19:49

用人单位要依法赔偿。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对于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对于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院人事劳动处据此转出考绩档案。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由人离子源部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总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