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贯、杨戬,并称为“四大奸臣”。所以人们不愿意承认他的书法家地位,也不能容忍他在“四大书法家”的行列之中,就把他开除了。而代之的蔡襄不仅书法造诣很高,而且人品极好。他在朝为官时,敢于直言,连一些权臣都怕他三分。他在福建泉州做官时,修建了后来非常著名的洛阳桥,又修建了七里的林荫大道,为当地人民所称颂。由此看来,人品比书品更重要,如果一个人只能写好字,却坏事做尽,人民一定会唾弃他,即使在书坛上也不会给他留下一个小小的地位。所以,只有那些字写得漂亮,有筋有骨,而人格上又兼具“正义”、“崇高”等美德的人才会被称为书法家。他的人格和他的字一样被后人津津乐道。所以,“习书”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文化价值标准:要想写好字,先得做好人。书法写得好,人品也要好,只有人格上崇高才能写出有“格”的字。
所以,在语文书法教育过程中,书法潜在地渗透给学生一种似乎无形的文化价值标准,而这种价值标准一旦形成,就规范着学生有形的文化价值行为,使他们自觉地为书法的这种“人格”、“书格”上的统一的“道”所“化”,追求这种“道”所规定的“正义”、“公平”、“崇高”,从而使自己的文化价值标准趋于“好”、“善”的方向发展。这种文化价值标准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的“向人而化”,是学生完成“向人而化”道路上的有利保证。因此,中小学语文书法教育潜移默化于中小学生文化价值标准形成的过程中,并促进学生正确的文化价值标准的形成。
三、引导学生的文化价值取向
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吸天地之灵气,取日月之精华。它在谨守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稳固的家本位道德取向的基础上追求的是自身的自由和解放。书者就是利用书法来承载自己心灵的寄托,以达到精神的自由和解放。“书法之美是
[2](49)‘心’,也就是胸中流美的结果,因为笔墨性情是从人的性情中流出来的。”
正是由于人的内心的对自由的渴望,流诸笔端的就是心灵自由地凝结。语文书法教育文化价值的本质是“立人”,也可以说是使“人成为人”。“人成为人”的过程和结果就是人自身的心灵解放、走向自由的过程,是心灵由“此岸”到“彼岸”的过程。在“彼岸”,人的心灵得到充分自由,从而使“人成为人”。也就是说“立人”就是在书法教育的过程中,以书法的“道”来“化”学生,使学生敞开心灵,去拥抱自然。在达到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过程中实现心灵本真的“自由”。这种追求“自由”的文化价值取向外显在语文书法教育上就是培养学生“求真”、“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