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电动汽车电池箱更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设备总体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设备各个动作连续、可靠、平稳,动作衔接流畅;
b) 除手动式设备外,电池更换时间商用车不应大于600秒;乘用车不应大于300秒; c) 当车辆停靠位置有偏差时,可以通过外部设备对车辆进行调整,但更换设备对车辆停靠位置及
停靠姿态应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 d) 更换设备应具备电池箱制造误差、充电架制造误差、电池箱在车辆上的安装误差等的补偿能力; e) 除手动式设备外,更换设备应具备与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
f) 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全面,不应有对车辆、电池箱、充电架等设备造成损害的隐患; g) 设备在换电过程中与电池箱之间必须有可靠连接,确保设备无论在有电还是无电状态下,电池
箱均不能自动与更换设备脱离; h) 设备应具有掉电时的手动解锁功能。
5.3 制造 5.3.1 机械结构
结构件的制造应符合GB/T3811-1983和JB/T5323-1991的规定。 重要受力构件如柱、梁、钢架斜杆等的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的除锈处理,应达到GB/T8923-1988中规定的Sa2 1/2级,其余钢结构件材料表面亦应进行除锈,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对有浸锌与电镀锌要求的钢结构件,热浸锌材料表面应符合GB/T13912-1992中7.3的规定,电镀锌材料表面应符合GB/T9799-1997的规定。 5.3.1.1 机械构件的焊接
构件焊接的外部检查不得有GB/T6417-1986表述的目测可见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明显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不低于GB/T3323-1987中规定的II级,超声波探伤时不低于JB4730-1994中规定的I级。 5.3.1.2 机械构件的连接
受力构件的连接若采用高强度螺栓时,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GB/T 1228\~1231-1991(规范)的规定;铆钉钢材应符合GB/T715-1989的规定。
更换设备的框架立柱连接件应连接牢固,不能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存在,紧固件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的要求。
5.3.1.3 机械构件连接的公差
结构框架各主要构件连接后的垂直度、平行度和对角线长度公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垂直度:不大于全长的1/1500,且不大于5mm; b) 平行度:不大于全长的1/1500,且不大于6mm; c) 对角线:不大于全长的1/1000,且不大于8mm。 5.3.2 机械传动 5.3.2.1 减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