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主要变化内容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转出(非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转出(
“支付”)仅限四种方式: 支付” 仅限四种方式: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后 结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 汇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后 转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 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外汇局核准后 退回 经外汇局核准后 转出
新政策主要变化内容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转出(非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转出(
“支付”)仅限四种方式: 支付” 仅限四种方式: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后 结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 汇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后 转 银行联网核注“企业可收汇额” 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外汇局核准后 退回 经外汇局核准后 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