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查管理办法(14)

2021-02-21 08:59

“企业可收汇额”的设定 企业可收汇额” 提示: 提示:

2008年6月30日以前出口的,尚 年 月 日以前出口的 日以前出口的, 未收汇的报关单金额数据, 未收汇的报关单金额数据,已经导 其他贸易项下可收汇额 项下可收汇额” 入“其他贸易项下可收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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