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查管理办法(18) 2021-02-21 08:59 重要提示 “转口贸易”的务必标识明确,其 转口贸易”的务必标识明确,收汇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收汇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其他非贸易款项的收结汇仍按照原管理办法 共19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下一页 出口收汇核查管理办法(1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